
许昌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本辖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业产品生产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推进名牌战略;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指导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3、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执行省局下达的统检、定检计划:依法管理和考核质量检验机构。 4、依法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投诉仲裁检验工作。 5、负责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制订有关地方标准;指导企业标准化、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并组织和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统一管理代码工作。 6、统一管理本辖区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组织计量认证。 7、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8、依法对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实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机构授权认可和监督管理。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科技、防伪、统计、情报信息工作。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10、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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